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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燃气安全,对损毁燃气设施行为说“不”

新蓝网-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 06-29 01:10

近日,宁波江北云飞路处,一工程公司对燃气管道造成了损坏,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庄桥中队对此做出7万元整处罚决定

据悉,执法队员收到燃气管道损坏的消息后立即联系宁波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司城西分公司关闭燃气阀门,并紧急开展抢修工作,同时启动应急气源,确保降低对周边小区居民生活的影响。经过排水、维修、保压等措施后,恢复了受影响段燃气管网的运行和周边小区的正常供气。

事发后,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庄桥中队对该事故开展调查,发现该工程公司在云飞路北海南路口(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云飞路站)自来水改迁施工中擅自开挖,毁损燃气管道设施,造成燃气泄漏,属于毁损燃气设施的违法行为。6月25日,庄桥中队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确定书》。

夏季气温不断飙升,为加强行业管理,绷紧安全生产之弦,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一时间召集江北区33个在建工地负责人和管道燃气企业,进行燃气设施保护工作集体约谈,督促其加强建设施工中的规范管理,坚决遏制损坏燃气设施的行为。接下来,该局将主动出击,做实做好燃气行业的监管,并敦促各用气单位规范使用,做到“五要”,分别是一要提高日常巡查的频次,二要查询施工范围及施工影响范围内燃气设施现状资料,三要签订地下管线安全保护协议,四要进行现场技术交底,五要做好燃气设施警示标志设置等工作。同时该局已完成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稳定。排查工作开展以来,共计增补警示标识105处,发放安全宣传检查表41份,督促燃气企业排查阀门井巡检287个,发现阀门腐蚀积水等问题31个,全部完成阀门井防腐防水保养。排查民用调压箱231个,完成民用调压箱维保24台。发现民用调压箱箱体破损14处,均已完成更新。

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庄桥中队指导员魏红巍表示:燃气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谨防燃气事故的发生。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多次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夜宵城、烧烤店、早餐店、快餐店等店铺开展燃气检查,对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行为开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督促有关商家进行整改。同时,该局还加大了燃气安全宣传的力度,进一步巩固燃气安全防线。 

相关法条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讯员: 高露 贾陈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