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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危险,私自拆改燃气管道要不得!

新蓝网-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 12-04 19:30


秋冬季节是燃气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多数燃气事故都是由于用户使用不当引起。近日,台州黄岩区相关单位在检查中发现,一新交房的小区出现了业主私自拆改燃气管道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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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西城街道永江府小区今年9月刚交房,陆续有业主入户装修新房。近日,台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在对小区燃气设施开展复验时,发现该小区燃气管道无法正常保压。经过进一步的排查,燃气公司发现该小区部分燃气外墙立管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数量高达21根之多。“部分业主在装修的时候,擅自拆除改装燃气设施,这样输送燃气的时候就有泄露的风险,如果发生泄露可能会引起爆炸。”燃气公司负责人指着裸露在外的燃气管道介绍。随后,该燃气公司迅速采取了相应整改措施,并张贴告示,告知小区业主严禁私拆私改燃气管道。即便如此,仍有业主我行我素,暴力拆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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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一科得知情况后,联合西城执法中队约谈该小区物业,并前往实地查看,责令违规拆改燃气管道的业主限期整改。“装修时,业主可以发挥创意,但也要注意家居环境安全,切勿擅自改动燃气管道设施或改变安全用气环境。如需改动燃气管道、安装燃气具,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这样才能保证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一科科长张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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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连接着千家万户,一处安全隐患就可能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市民们在享受管道燃气带来的便捷的同时,更应居安思危,认清燃气安全的重要性,强化燃气安全意识,谨防燃气事故的发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业主和装修公司,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3条规定,对破坏、损毁燃气设施的,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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