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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 开工、竣工管理的通知

新蓝网-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 12-11 17:06

关于进一步规范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开工、竣工管理的通知

杭旧改办〔2020〕7号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旧改办:

为进一步规范旧改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流程,在总结去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市旧改办根据《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指南》,拟定了《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开工报告》模板(以下简称《开工报告》)、《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模板(以下简称《竣工验收意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开工

(一)旧改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报请所在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开工报告》。

(二)《开工报告》中“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处所盖印章,可使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启用的“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开工登记专用章”。

(三)建设单位申领《开工报告》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完成相应的前期手续。

2.主体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已按相应程序确定,合同已签订。

3.现场具备开工条件。

二、关于项目竣工

(一)各地旧改办应在充分考虑属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关于贯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杭建工发〔2015〕1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旧改办〔2019〕8号)等文件精神,建立辖区旧改项目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及竣工验收制度,并细化操作流程。

(二)各地旧改办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按要求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保竣工验收过程规范可控。

(三)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完成方案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勘察)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分别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质量检查报告。

3.有相关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管理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四)工程竣工验收要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五)区级牵头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验收评审会,出具会议纪要(或文件)。如发现涉及影响结构安全或使用安全等问题,应要求建设单位组织落实整改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评审会。

三、关于印证材料的相关要求

旧改项目涉及进度、资金管理及考核、评估、审计等事项需提供开工、竣工环节印证材料的,均以旧改项目《开工报告》及《竣工验收意见》、验收评审会议纪要为准。

四、国家、省、市针对旧改项目开工、竣工等建设管理程序另行出台新规定的,遵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1.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开工报告(模板)

          2.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模板)

 

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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