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配备救护人员两家游泳馆遭罚
2023-06-08 16: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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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暑将近,市民朋友前往游泳馆的热情日益高涨。为保障广大市民的健身游泳安全,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岳林中队启动了游泳馆专项执法行动,会同区卫生健康局以及区文广旅体局联合对辖区内的室内游泳馆进行“综合查一次”。
在检查中发现,位于中央花园及力邦广场的两家游泳馆现场未配备救生员。执法队员当即联系两家游泳馆的负责人,“你知道像你们这样的游泳馆在经营期间需要配备救护人员的规定吗?”负责人直言不讳,“我们是知道游泳馆要配备专业的救护人员,但是今天来游泳的人也不多,再加上来的客户都是会游泳的,以为不会出什么事情,没想到正好碰上检查了。”
两家游泳馆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第39条规定,执法队员当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两位负责人均表示立即整改,并在今后的日常经营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配齐安全员,确保市民安全。依据《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第42条的规定,执法队员对两家游泳馆分别作出处罚1000元的决定,该案为奉化区《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相关事项划转后的首次处罚。
行政处罚只是手段,规范经营才是目的。后续,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强化督查力度,为广大市民体验夏日里的一份清凉保驾护航。
通讯员:罗东 竺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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