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将于11月施行

2019-08-22 09: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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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蓝网-中国蓝新闻客户端8月21日讯(中国蓝融媒体中心 浙江卫视记者张楠 吴莎 新蓝网记者王梓报道)本端记者从省分类办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垃圾分类水平,提高垃圾分类质量,浙江发布全国第一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省级标准: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以下称《标准》) 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标准》统一了分类设施标志标识和颜色,明确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操作规范。打造出了具有浙江特色的“四分法”,明确生活垃圾类别主要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并对“四分法”的垃圾种类、投放规定、收集设置、运输要求、处理方式、分类标志、收集容器等方面作了明确说明。同时还对与生活垃圾息息相关的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的定义、种类、投放规定、收集设置、运输要求、处理方式等方面作了区分和详细介绍。

突出规范性。

重点对垃圾分类类别、垃圾投放点、收集容器和各分类环节作了明确定义。同时详细表述了居民区、农贸食品市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医院、学校等不同场所的垃圾投放点应按照不同区域设置、摆放收集容器等要求。


突出便民性。

《标准》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并对每类垃圾的种类作了详细的归类划分,简单易懂,方便操作,让老百姓一眼就能从分类名字上将垃圾区分开来。


突出统一性。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统一各类垃圾投放容器的标志标识、颜色和容量,其中可回收物为蓝色,有害垃圾为红色,易腐垃圾为绿色,其他垃圾为灰色。标志标识图、颜色在设计时更注重倾向于贴近生活常识,方便识别和投放。


突出操作性。

重点对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环节的操作流程作了相关规定,细化到不同分类垃圾的投放、运输车辆配置、装载方式、装载标准和运输要求,每个垃圾投放点、集置点的设置、摆放规定,以及每种分类垃圾宜采取的处理工艺及方式等等,涵盖了垃圾分类方方面面,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突出关联性。

除生活垃圾分类类别以外,针对易混入生活垃圾的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的种类也作出了分类投放、分类处置的具体规范。例如大件垃圾投放时不应采取任何形式的拆解、处理,应单独存放,处理时优先考虑再利用等。


通讯员:王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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