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全国首个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的地方性法规发布实施

2019-12-26 12: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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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建设厅获悉,《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是我国首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领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其内容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改造、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作了全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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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我省是全国首个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省份,从2003年开始到目前,全省90%以上的行政村都已陆续建成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由于农村地域广阔,农村与城镇生活污水来源、成分、数量、处理要求等差异很大,不同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工艺、运行要求、管理模式等差异很大,急需相应的法律制度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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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的出台对农村生活污水来源、政府部门职责、运行维护单位行为规范及使用人责任边界、当事人法律责任等内容都作了明确规定,填补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的法律空白,标志着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步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连着千家万户,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保证设施正常运行,村民的参与十分重要。根据条例的规定,村民应当在农房建设时,同步建成化粪池、隔油池等户内处理设施,并对这部分设施进行日常维护,村民也有权举报任何破坏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的个人或单位。


杭州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杭州市将在《条例》正式实施前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各区县以乡镇为单位,选择一个村同步开展入户宣传活动,以实施《条例》为契机,总结经验,推动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跑全省、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通讯员:王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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