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要求出台

2020-01-30 17: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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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市政建筑工地人员流动性大、来源广泛、组成复杂,居住、作业等聚集性较强,尤其是节后开复工期间外来人员将大量输入,是防范疫情蔓延扩散的重要对象。1月30日,省建设厅出台《关于加强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建办﹝2020﹞6号),开展全面排查管控,内防扩散、外防输入,严防死守坚决打赢建筑施工领域“防疫情、保平安”攻坚战。

“五个一律”全面开展工地疫情排查:

1.对工地驻守和进入工地的人员、车辆一律排查登记;

2.对所有进入工地人员一律测量体温,观察是否有疑似症状;

3.发现疑似病例,工地一律停工,并及时报告属地建设和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妥善处置;

4. 对具有湖北居住史或旅行史的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者,一律予以重点关注,确保传染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

5.对出差湖北等重点疫区的人员,一律实行报批和严格管控,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五个不得”全力保障开复工安全:

1.2月9日24时前房屋市政建筑工地不得复工,在该时限前除值班留守人员、检查人员外不得允许其他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办公区域作业办公;

2.工地施工现场、办公区域、施工设施设备未经消毒杀菌不得复工;

3.未经安全生产检查、未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不得复工;

4.疫情未解除前不得组织聚集性活动,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培训宜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

5.发现发烧等疑似病例立即隔离,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

“两严两禁两减少” 严格工地卫生健康管理:

1.严格工地饮食卫生、个人卫生和居住卫生管理,保障饮用、洗漱等热水供应;严格做好宿舍、食堂等重点部位的清洁通风和消毒杀菌工作。

2.严禁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物资,全力把好食品安全关;严禁垃圾偷倒乱倒现象,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等工作。

3.尽量减少工地区域人员进出,尽量减少工地人员与外界接触。


《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实施疫情每日排查上报制度,确保人员、信息无遗漏。对“五个一律”、“五个不得”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地将采取停工措施。


通讯员:王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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