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住房保障全面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2020-01-31 17: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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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住房保障工作涉及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拆迁群众以及房建市政建筑工人等,人群来源多样且易聚集,流动性较强、传播风险高,是疫情防控重点。为做好住房保障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的生命和健康安全,1月31日,省建设厅出台《关于做好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暂停住房保障现场活动,全面开展疫情排查和管控,坚决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疫"战。

疫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防控就是责任。为避免人群聚集,有效降低交叉感染风险,《通知》要求即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前,暂停公租房保障资格窗口申请受理、暂停公租房选房、摇号、签订合同、入住和租赁补贴发放;暂停公租房保障家庭资格年审;暂停对已不符合公租房实物保障家庭清退工作;暂停棚改项目征收拆迁意愿征询、入户调查、协议签订、分配入住等现场活动;暂停关闭公租房小区文化娱乐等人员集聚场所,停办聚会宴席等活动等六大项需住房保障家庭集中现场办理的办事方式。

《通知》同时要求,暂停线下业务期间,各地要做好值班值守,必要时为群众做好网上代办工作;及时公布咨询热线,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网上办理的指导工作;全面推行住房保障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引导办事群众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在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完成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公租房租金缴纳等相关事项,做到工作不乱、保障不断。

《通知》还对公租房小区物业服务及运营管理单位加强疫情排查和管控提出具体要求,加强与属地街道、社区的信息互通、工作联动,积极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对重点疫区返浙人员以及有过密切接触者,要建档立卡,实施跟踪管理和服务,对行政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点等住房保障服务窗口的办事柜台、自助服务设备开展全面彻底消毒和定时杀毒。同进也要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人员日常自身防护工作。(厅住房保障处供稿)


通讯员:王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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