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南浔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0-02-04 13: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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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6号)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周边区县的疫情发展形势,决定自2月4日中午12时起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实行严格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交通管制。为进一步减少人员流动,防止疫情输入扩散,严格管控车辆人员进入。除疫情防控、医疗、应急、群众生活保障等相关物资运送车辆和人员,经防疫检查后可进入南浔外,其余进入我区车辆和人员一律劝返。
二、严格限制出行。区内人员除采购生活物资、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上班外,坚决做到不出门,外出必须戴口罩。区内车辆和人员无特殊情况不要离开我区,擅自离开的,在本通告解除之前不得返回。
三、严禁聚集活动。除群众生活必需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正常营业外,暂停所有营业性活动。不得组织参与打牌、打麻将等任何集聚性娱乐活动,不得聚餐、集聚聊天、跳广场舞等。
四、实施封闭管理。所有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视情只保留1—2个进出口,村居(社区)内部分道路实施临时性封闭,村(居)民凭身份证进出,并测体温。
五、坚持表率引领。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带动亲友、邻里,协助村居(社区)工作人员劝导村(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六、加大惩处力度。对拒不听从村居(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劝阻、拒不配合防控工作规定的,公安机关将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纪检监察机关一律严肃问责。
通讯员:王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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