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展开严肃执法

2020-02-12 14: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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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末,庚子春,武汉疫。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里,守在家中便是为国为社会做贡献,可往往有些“不听劝”的人,任意而为,害国害家,针对此,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展开铁血执法,查处多起案件。

1月30日21时,接群众举报,台州市平桥镇中心广场边上有违规烧烤摊。天台执法局平桥中队立即开展调查,发现当事人庞某某占用城市道路设摊进行烧烤并销售,占用城市道路面积约60平米,且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占道审批手续。现场还有多名食客聚集。疫情当前,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规定,天台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1月26日,天台县宣布公共交通、网约车等相继停运。2月6日,台州市宣布公共自行车全面暂停使用。但直到2月7日,天台执法局在巡逻中发现仍有市民在使用哈啰单车,经查询,哈啰单车为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放。

 队员试图通过哈啰公众号、哈啰APP及哈啰客服等方式联系投放单位,但都未联系上。为了防止疫情通过共享单车的交叉使用产生传播并扩散,2月9日起,天台执法局对城区集中停放的371辆哈啰单车进行证据先行保存。

 经查实,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投放共享单车到天台县城区各街道,其行为属于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在疫情期间也没有对其管理的共享单车进行消杀,未履行防疫职责,现天台执法局已对该违法行为予以立案。



2月1日,天台执法局执法队员在检查过程中,分别于当天9时40分和10时40分发现郑某某和姜某某在天台县赤城街道大众液化气有限公司办公室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把废弃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放入可回收物桶中。

当前疫情严峻时刻,使用后的口罩可能沾染病毒,混投存在二次污染的风险。执法队员当即让当事人进行改正,按规定分类投放废弃口罩。然而郑某某和姜某某拒不纠正,继续将废弃的口罩投放在可回收物桶中。天台行政局遂对郑某某和姜某某分别立案查处,作出每人罚款人民币100元的行政处罚。

截至目前,该局已开出5张“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罚单。

2月5日下午,三门执法局亭旁中队联合佃石水库管理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卢某、梅某、韩某三人聚集在亭旁镇佃石水库边垂钓,有说有笑,且三人皆未戴口罩。并且佃石水库属于一级水源保护区,水中鱼类是用于净化水质的特殊鱼类,任何人禁止垂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由此,执法队员对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宣传疫情期间佩戴口罩及居家不出门的重要性,并对该三人进行立案处理。


通讯员:王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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