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建筑工地复(开)工改审批制为承诺制

2020-02-20 17: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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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动建筑工地复(开)工步伐,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嘉兴市根据2月17日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切实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复工工作的通知》,一手抓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一手抓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实现“两战都要赢”的要求,嘉兴市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加快全市建筑工地复(开)工进度的通知》,即日起,嘉兴市取消建筑工地复(开)工的申报备案和核准,改审批制为承诺制。

《通知》同时要求各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把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关。具体要求如下:

落实复(开)工承诺制

优化服务,简化流程,取消建筑工地复(开)工的申报备案和核准,建筑工地复(开)工方案、企业承诺书(表)报送之日即可复(开)工,全市建筑工地力争3月中旬实现100%复(开)工。

落实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

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嘉兴市建筑工地复(开)工及疫情防控指导手册》执行,制定复(开)工预案和防疫应急预案,落实有关措施。

把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关口

各责任单位要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维修检查和运行调试,对临边防护、临电、脚手架、支模架、基坑、机具等现场安全措施、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经排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方可复工;未进行复工检查或检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强化施工现场复(开)工服务保障

各建设主管部门要靠前服务,提高效率,深化“三服务”活动,对复(开)工项目加强指导和管理,督促企业按复(开)工方案和省、市相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责任,严肃查处复(开)工过程中疫情防控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有序推进全市建筑工地项目稳步复(开)工。



通讯员:王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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