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美丽城镇建设六个打造, 促新时代美丽经济建设

2020-09-05 1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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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力促进新时代美丽经济建设,玉环市美丽城镇建设方面积极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为全力打造浙东南地区重要发展极提供坚强保障。截止2020年8月底,全市美丽城镇建设项目210个,计划总投资44.47亿元。截止8月21日,开工项目192个,开工率为91.43%;累计完成投资30.1579亿元,完成投资进度67.82%。主要从六大“底层逻辑思维”切入出台多项扶持政策:aff38db0c0ac383f02929e1d2f57e43.jpg

打造先进制造玉环标杆

为充分盘活老旧工业点存量用地,实现工业用地二次开发和集约利用。玉环市根据“政府主导、乡镇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依法收回、“腾笼换鸟”“空间换地”、统一建园、“退二进三”、协议置换等措施,综合采用“聚、退、转、改”和“退、转、改结合”等多种方式,依法有序推进老旧工业点改造提升。到2020年将完成59处老旧工业点改造提升,总共涉及1962家企业,总占地面积7197亩,总建筑面积435万平方米(包含违法建筑面积234万平方米)。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小升规”,对当年规模以下企业新上规模企业的(以市统计局认定为准),给予5万元奖励。优先安排三年内“小升规”企业通过租赁或购买方式入驻市小微园发展。构建产业发展平台。大力开展产业平台“扩容”行动,实施小微企业园服务能力提升及数字化改造等。对首次评定为省五星级、四星级的小微企业园,分别奖励园区运营管理方80万元、50万元;对首次评定为省数字化示范园区、试点园区的,分别奖励园区运营管理30万元、10万元。

打造科技创新玉环高地

加大企业研发支持力度。对首次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按加计扣除额由高至低排序取前20名(符合条件企业不足20家时,按实有数量排序),给予每家3万元的奖励。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对经市认定办推荐上报但未获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申报经费补助。加大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对列入浙江省级创建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每年给予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已通过创新平台引进获得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通过浙江省终期验收后,每年给予100万元的运行经费补助;对列入台州市级创建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每年给予15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已通过创新平台引进获得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

打造上市公司玉环板块

降低企业股改成本。对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以及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不动产变更、过户所缴纳的增值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在企业完成股改后给予全额奖励。建立拟上市企业“一事一议”制度。对确属推进企业上市等急需解决的问题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不因上市而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予以解决。鼓励引进基金机构。市证券营业部引进外地上市公司个人股东和外地创投公司等各类企业进行股权托管转让并纳税,按转让时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2%予以奖励。

打造品牌质量玉环标准

鼓励企业增强行业话语权。对新获中国、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不计等级)的企业(组织),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完成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技术标准综合研究基地、区域技术标准联合创新基地建设的企业(组织),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鼓励企业提升标准化能力。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且通过考核验收的,分别给予主要承担单位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提升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专利示范企业和台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15万元、5万元。

打造精品农业玉环特色

深化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对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强镇和美丽田园综合体等项目建设予以扶持,按不超过当年项目建设实际投资额的60%(公益类基础设施项目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90%)予以补助,确定为市重点扶持项目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比例;对新建(扩建)基地项目按不超过当年项目建设实际投资额的40%(公益类基础设施项目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70%)予以补助。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大对土地流转的支持力度,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主体整村或连片流转土地。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进行产业统一规划开发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投资额和土地流转期限达到要求的引资项目,按其实际流转土地面积一次性给予奖励;对新流转土地的农户按流转期限不同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对集中连片流入面积和流转期限达到要求的经营主体,在流转期限内每年给予补助;对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合作期限和入股面积达到要求且入股土地主要用于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每家补助工作经费3万元,入股农户可同时享受土地流转一次性补助;对流转面积达到30%以上的村,按当年新增流转面积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经费补助。

打造三产服务玉环样板

推动旅游项目落地。对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核,按程序报批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类、旅游产品开发类、旅游新业态培育类等项目,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并建成投运的,每年择优奖励3—5个项目,单个单位(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做大做优文化产业。对市级重点文化企业,按照150-300元/㎡的标准,对其经营用房(不包括生产用房和仓储用房)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打造文化消费集聚区。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省、台州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非遗主题小镇的创建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文化特色街区建设达到一定规模的乡镇(街道),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街区内经营面积达到100㎡以上的文化企业,三年内按年租金的4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通讯员:王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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