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关于在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中 进一步加强管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0-12-11 17: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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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中

进一步加强管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杭旧改办〔2020〕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主要领导“范围全覆盖、水平全提升,努力争创全国标杆”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72号)、《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技术导则(试行)》、《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指南》、《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四年行动计划(2019-2022年)》等文件,现就我市在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中进一步加强管线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结合本轮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对居民改造意愿强烈、原建设标准不高、年久失修、老化破损、违规架设的地下管线、架空线缆等进行综合改造,切实补齐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短板,优化居住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拓展服务和发展空间,建设“六有”(有完善设施、有整洁环境、有配套服务、有长效管理、有特色文化、有和谐关系)宜居小区。

二、工作原则

1.标本兼治,因地制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老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影响群众生活的管线及“空中蜘蛛网”,努力实现应修尽修、应改尽改。同时,充分考虑小区实施条件,合理安排资金预算,根据轻重缓急,因地制宜地确定管线改造内容、安排建设时序。

2.综合改造,共同推进。按照“综合改一次”的目标,统筹考虑5G网络建设、智慧安防、电梯加装、应急防控、服务拓展等的需求,系统推进管线改造;积极为管线单位创造管网更新、业务拓展、企业发展的机遇,调动管线单位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建管并重,重在长效。按照完成改造后五年内小区原则上不得开挖敷设管线的要求,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各方管理责任,维护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的成果。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出资原则

1.通信、广播电视管线(以下简称“弱电管线”)

(1)既有地下弱电管线需迁改的,按照“谁主张,谁出资”的原则确定出资主体。

(2)采用多网合一模式进行“上改下”的,由属地政府负责管沟沟体、多网合一系统(含机房到用户端之间的地下管道、机房ODF和光分路器、光分纤箱、小区光缆、用户引入光缆、用户信息箱、楼道线槽等共享设施)、楼道线槽的建设及相关费用;由各通信运营商、华数集团等弱电管线单位负责各自剩余线缆设备的敷设安装、割接(含主干光缆接入到共用机房、成端和用户端接入等)及相关费用。

(3)采用传统模式进行“上改下”的,由属地政府负责管沟沟体、楼道线槽的建设及相关费用;由各通信运营商、华数集团等弱电管线单位负责各自线缆设备的敷设安装、割接及相关费用。

(4)“上改下”完成后,由各通信运营商、华数集团等弱电管线单位负责完成各自原有线缆的拆除,并承担相应费用。

(5)确无条件实施“上改下”的,由各通信运营商、华数集团等弱电管线单位负责完成各自架空线缆的序化规整、飞线及废线清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名词解释:1.多网合一模式,指设立小区共用机房,以机房为集中接入点,新建基于一级分光的光分配网(含机房到用户端之间的地下管道、机房ODF和光分路器、光分纤箱、小区光缆、用户引入光缆、用户信息箱、楼道线槽等共享设施)的改造模式。2.传统模式,指新建地下管道和楼道线槽、整合分纤箱、住户信息箱等共享设施,由运营商利用上述基础设施敷设各自线缆设备的改造模式。〕

2.供水、燃气管线

(1)属既有管线(设备)迁改的(不含更新及扩容部分),按照“谁主张,谁出资”的原则确定出资主体。

(2)属管线(设备)更新及扩容的,由管线产权单位出资。

3.供电管线

(1)属既有管线(设备)迁改的(不含更新及扩容部分),按我市现行政策执行。

(2)属管线(设备)更新及扩容的,由管线产权单位出资。

4.其他

二次供水改造及电梯加装所涉及的管线迁改,按我市现行政策执行。

(二)确定改造内容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管线单位应按照“综合改一次”的目标,在老旧小区改造方案设计阶段确定需结合本轮旧改同步实施的管线改造内容。管线单位应抢抓本轮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创造的窗口期,同步考虑管网更新和扩容增量等,避免改造后重复开挖。

1.弱电管线

由建设单位负责,在充分考虑居民意愿、安全隐患、资金预算、小区风貌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是否实施弱电架空线“上改下”及相应改造模式。实施“上改下”的,户外架空线缆应入地下。如确因空间局促或条件受限无法实施“上改下”的,由建设单位依据实际情况牵头确定弱电线缆序化规整方案。老旧小区内弱电飞线、废线应全部清理,楼道内弱电线缆不应裸露敷设。

2.供电、供水、燃气管线

管线产权单位应确保所属管线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并充分考虑未来发展的扩容需求。属管线(设备)更新及扩容的改造内容,由管线产权单位确定;属既有管线(设备)迁改的改造内容,由提出迁改方确定。

3.排水管线

老旧小区未实施雨污分流、污水“零直排”或存在排水管网、化粪池破损残缺等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将上述问题纳入小区改造的必选内容。

(三)编制改造计划

1.由市旧改办会同相关管线单位,制定年度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管线实施计划,明确任务清单、责任主体和时间期限,进一步统筹改造需求和实施时序,指导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的有序实施。

2.由建设单位牵头做好管线综合,预排施工计划,为管线单位实施单项管线改造留出合理施工工期。

3.管线单位应根据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总体计划,合理安排相关的管线改造计划。

(四)方案设计及审查

1.管线综合是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的重要内容。方案设计启动后,建设单位应落实设计单位做好管线综合方案,及时与相关管线单位对接,明确管线改造内容、改造要求及相应分工;同时,应结合5G网络建设、智慧安防、加装电梯、应急防控、数字化提升等,做好相关硬件预留。

2.管线单位作为单项管线改造的实施主体,要积极配合旧改方案设计的整体要求,简化内部审核流程,开辟绿色通道,及时提供需由管线单位明确的管线方案或相关要求。

3.区级旧改办在组织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时,应及时通知所涉及的管线单位参加会审。

(五)组织实施

1.建设单位要做好管线综合,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期安排,合理安排时序,避免重复开挖;同时,要督促管线单位落实既有管线的安全监护,确保施工期间运维安全。

2.管线单位在进行单项管线改造时,要配合旧改项目进度安排,服从现场管理;要保护周边既有管线,加强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老旧小区综合改造与管线改造同步实施、同步完成、同步验收。

3.改造完成后,各管线改造实施单位应组织管线产权单位、后续运维单位按现行规定对其负责实施的管线改造内容进行验收,并将废弃管线予以拆除。

(六)后期运维管理

1.本轮旧改完成后,五年内小区原则上不得开挖敷设管线;不允许再次私拉架空线缆,坚决杜绝飞线、增量架空线缆的出现。本轮旧改项目竣工验收后,管线单位再次提出“上改下”或迁改的,按照“谁家孩子谁家抱”的原则,由管线单位承担全部费用。

2.各地应将管线后期运行维护的要求纳入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本轮旧改同步实施的弱电架空线“上改下”工程中,属地政府出资建设部分(如管沟沟体、多网合一系统、楼道线槽等)运维管理的责任主体为街道(乡镇)。街道(乡镇)可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单位承担日常运维工作。弱电管线单位负责由其出资实施部分(如线缆设备)的运维管理工作。供电、供水、排水、燃气管线(设备)运维管理的职责分工,按我市现行规定(约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管线建设协调小组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涉及的管线改造工作,协调推进市级层面的重要事项和难点问题。各区级旧改办要做好属地相关管线改造机制建设、政策落实和具体问题的协调。各管线产权单位做好相关改造工作。

2.加强协作配合

各建设单位作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和管线改造有序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管线改造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各管线单位要主动作为,把参与老旧小区管线改造作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民做实事的重要工作,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和建设单位,落实管线改造的相关工作,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杜绝私挖(私拉)管线的行为,做好架空线存量治理和增量管控。

3.加强督促检查

属地政府要建立相关的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管线改造过程中的文明施工、扬尘管控的管理,切实加大对各类未批先建、违规架设、胡乱附挂、私拉乱接的管线建设行为,以及影响小区秩序安全或有碍小区容貌观瞻的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市旧改办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过程中管线改造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附件: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弱电管线改造工作流程图

 

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



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弱电管线改造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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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曲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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