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进社区活动

2021-02-01 1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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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文明的社区生活环境,让《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走近社区居民,提升居民知晓率,1月29日,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北城中队组织工作人员走进桔源社区,向小区居民宣传《条例》。此次活动以“城市文明,与我同行”为主题,通过展板宣传、发放宣传册,圆桌对话等形式向社区居民进行立体式宣传,推动《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活动现场吸引了很多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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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遛狗不牵绳、未及时清理犬只粪便、高空抛物、小区乱停车等不文明行为都将被明令禁止。”工作人员向在场的居民发放宣传册及印有垃圾分类的环保袋等小礼品,北城中队中队长张荣军则耐心给现场的社区居民讲解出台《条例》的重要意义,号召大家自觉遵守《条例》的相关规定,养成十大文明好习惯,做文明台州人,提升城市形象。同时为准确了解居民的诉求,邀请现场的居民一起围坐圆桌畅所欲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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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诶呀,高空抛物太危险了,真的要好好管管。”王阿姨第一个打开话匣子,跟大家提起前几天在小区楼下散步,差点被从天而降的衣服架砸中仍心有余悸。李奶奶紧接着说道:“上周末邻居未拴绳的狗迎面跑过来把我家孙女吓得她这几天都不敢下楼,违规养犬处罚这个条例好,我们也安心了。”大家纷纷谈起了各自的遭遇,却也庆幸那些生活中的难题有了说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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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宣传活动,共计发放宣传单5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80余人次,有效提高了社区居民对《条例》的知晓率,并鼓励居民奔走相告。

  人民有期盼,政策有温度。《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为台州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专门性法规,意味着台州市精神文明建设进入法治化推进的新阶段。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城市管理者之一,将持续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强化传播效果,促进全民知晓、全民监督、全民践行,提升文明行为的示范效应,为建设和合台州、文明台州贡献力量。(通讯员:罗静 项丹芳)




 

 


通讯员:曲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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