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常山县沿街商户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五统一”管理规范,这些规则你该了解
2022-04-27 15: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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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省级示范文明县城创建水平,强化市容市貌管理,提高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维护城市环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衢州市常山县实际,特制定沿街商户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五统一”管理规范。
一、统一设置标准。城区示范道路两侧由环卫部门统一设置果壳箱,不得设置垃圾桶;城区一般道路两侧由环卫部门统一设置垃圾桶和果壳箱;小区、单位及经营主体按照环卫和分类办要求自行设置垃圾桶,其中小区的垃圾桶设置由社区和物业负责。
餐饮服务场所的餐厨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配置密闭桶,不得自行单独设置。
二、统一设置点位。城区道路生活垃圾桶和果壳箱,由环卫部门按要求规范进行统一布点设置,并统一施划黄线摆放。小区、单位等由各责任主体会同环卫和分类办按实际需求定点设置。餐厨垃圾桶原则上必须摆放至餐饮店内。
三、统一收运处置。城区道路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收运;其他由社区和物业及使用单位负责收集和密闭清运至城区生活垃圾中转站倾倒,也可委托环卫部门有偿收运。餐厨垃圾一律不得随意倾倒,必须交由经环卫部门核准的单位定时上门收运、处置。
四、统一清洗消毒。城区道路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由环卫部门负责清洗消毒和更新;小区、物业、办公建筑、商场、市场、住宿等营业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垃圾收集容器进行清洗消毒和更新。
五、统一执法管理。对道路两侧擅自设置的垃圾桶及未按要求摆放的垃圾桶,环卫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采取第一次劝导、第二次书面警告限期整改,第三次由执法部门予以没收;对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其他区域由属地街道负责及时查处,住建局做好业务指导,市场监管、经信等部门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常山县创建省示范文明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通讯员:何舒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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